友谊村欢迎您的到来!

村规民约


友谊村新一届村规民约

第一章  总  则


第一条:为引导全体村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全会精神,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,带领村民感恩党、听党话、跟党走、树立“爱国守法、明礼诚信、团结友爱、勤俭自强、敬业奉献”的基本道德观念,提高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服务的自觉性和能力,努力把本村建设成“经济发展、生活富裕、乡村文明、村容整洁、管理民主”的社会主义新农村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制定本村规民约。
第二条:本村规民约具有村与村民、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契约性质,对全体村民均有约束力、全体村民应当自觉遵守执行、任何人不得以在外经商、务工为由拒绝执行。村民要牢固树立热爱村庄、爱国爱家,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,以饱满的热情投身到我村文明建设中来,为本村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。


第二章  村庄文化

第三条:自觉遵守法律法规、社会公德、家庭美德,团结邻里、助人为乐、尊老爱幼。积极争做和睦邻里、好儿女、好婆媳等先进典型。
第四条:移风易俗,倡树新风,勤俭节约,举止文明,破除迷信,远离邪教、传销等非法组织。
第五条:诚实守信,勤劳致富,见义勇为,敢于担当,勇于同社会不良风气作斗争。支持拥护村“两委”工作,共同建设公平、正义、文明、幸福家园。
第六条:鼓励村民积极参加各项组织活动,精神文明、法制培训、文化传承、文艺以及教育会议等各项活动。


第三章 生育友好、婚育文明


1、目标
第七条:按照山东省计生协文件要求,为使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达到“家庭健康、婚育文明、良好家风、移风易俗、关爱帮扶、爱国卫生和保健权益”的目的,按照计生协开展“四个一”活动,利用多种形式、多种渠道、多种举措进行宣传,提高村民对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和新一届村规民约的知晓率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,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、法规,逐步树立科学、文明、进步的婚育新观念。根据国家计生协《关于开展人口计生村规民约》、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结合本村的实际,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,制定本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条款。
第八条:本村规民约适用于全体村民(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)包括流动人口和住在本村的外来人员,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接执行。应自觉遵守本《村规民约》。
2、管理与责任
第九条:为保证本《村规民约》的全面实施,村委会(下称甲方)
与育龄群众、未婚青年(下称乙方),就结婚、怀孕、生育、保健、奖扶、奖励等优惠政策内容,夫妻双方实行村规民约规定中负有共同责任。
第十条:建立以村民委员会为主,村民代表、计生协中心户和会员主动配合,广大育龄群众主动参与网格化管理,依小区划分片区为单位(安楼座网格管理),党员、村民代表网络巷长为主力,做到依法自治、民主管理、优质服务、群众满意。

3、管理与服务
第十一条: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。计划内生育实行免费登记制度。符合再生育条件申请生育的,要按规定申请办理《生育证》。
第十二条:不符合正当规定生育条件妊娠的,应在发觉之日起30天内并主动向村民委员会汇报并终止妊娠。
第十三条:收养子女的,应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,严禁私自收养。
第十四条:新婚登记。当月上报计生协,怀孕3个月内及时向村计生协上报孕情。婴儿出生当月上报。已婚育龄妇女应参加每年免费一次健康查体。
第十五条:严禁非医学需要私自鉴定胎儿性别,严禁选择性终止妊娠。怀孕14周以上的需人工终止妊娠的,须持区级卫健部门出具的证明,方可实施,擅自终止妊娠后果自负。

4、权利和义务
第十六条:甲方的权利和义务:
① 及时采取入户宣传、免费发放宣传品、广播宣传、墙报宣传等
形式,向乙方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、优生优育、生殖保健等知识。
② 乙方参加人口学校的学习培训,及时向乙方宣传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内容的要求和程序。
③ 按照生殖保健服务、符合条件生育的可在生育服务手册办理相关规定,协助符合生育政策手续齐全的育龄夫妇随时办理《生育服务手册》和申报再生育审批手续,因故不能办理的,应向乙方说明理由。
④ 公开各种办事程序、各种奖励优惠政策条件、计生政策法规及各种计生服务管理规范措施,为乙方“知情”创造必备条件。
⑤ 积极开展宣传,让乙方了解优生优育,生殖健康服务。免费两癌筛查、免费唐筛筛查、免费孕检、免费服叶酸等相关知晓率。
5、组织并实施
第十七条:广泛宣传发动
① 按政策要求,享受奖励扶助、特别扶助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政策的对象随时张榜公布,接受群众的监督。
② 在充分尊重村民,相信村民,方便村民,为了村民,依靠村民的基础上落实诚信管理,为辖区内育龄妇女每年开展一次免费健康检查,两癌筛查,提升出生人口素质,稳定健康生育水平。
③ 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、法规。严禁违法生育、生育必需持证,新婚夫妻双方必需达到法定婚龄并办理婚姻登记手续,怀孕生育前应该到所在单位或村(居)民委员会、街道领取《生育服务手册》,凭《生育服务手册》享受生殖保健服务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。
④  提倡和激励当年生育对象选择落实一项安全、有效长久的避孕节育方法。预防和降低非意愿妊娠。
6、 移风易俗
第十八条:成立村红白理事会领导小组,负责主持办理或协助办理村民婚礼、葬礼等事宜。要提倡婚事新办,丧事简办,厚养薄葬。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,禁止索要彩礼、财物。尊老爱幼,当好角色,处好关系,树立文明家风。推动移风易俗,做好服务记录,提升村民的满意度。
第十九条:树立和谐村风,维护公共秩序,积极参加村集体组织的公益活动,爱心募捐活动,主动参加小区环境整治清理,教育好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群防群治。建立良好邻里人际关系,不搞宗族派性活动。做好民事调解工作,提高家庭健康素养,加强家庭、家教、家风建设,弘扬尊老爱幼,男女平等、夫妻和睦、勤俭持家、邻里团结等传统美德。引领良好家风家规,推进婚育文明。
第二十条:夫妻应平等对待双方老人。每年底评选友谊美德杯“五好家庭文明户”好邻里、好夫妻、好妯娌、好婆媳等。在召开村民大会中给予表彰奖励。并纳入村民千分制考分加分。

7、 有关要求
第二十一条:本村规民约是全体村(居)民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为规范,必需严格遵守。对违反村规民约情形,要加强批评教育,并通过合法合理的处理方式,使违反者受到教育,改正错误。
第二十二条:本村规民约由村(居)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,村(居)民自治监理小组和村(小区)计划生育协会监督实施


第四章村民待遇


第二十三条:村民待遇是指在村规民约规定下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待遇,包括村内公共设施,国家征地补偿款的分配,各企业单位的入股分配,沿街商品房的租赁、村级各产业单位的利润分配等,属村民各项福利,所有待遇的发放由村委统一实施,可视村集体经济状况适当递增。
第二十四条:
1、村民保障是指村“两委”干部带领广大村民发展村集体经济,壮大村集体积累,让广大村民公平享受村庄发展成果。
2、所有村级收入款不能分光、花光,首先确保被征地村民福利待遇及股份分红,然后用于村级公益性事业及村建设项目,增加村集体收入。村民待遇发放形式为:一是老年人福利、二是按股分红、三是按村民千分制考核、三种方式进行年底分配。其中:春节每人200元、中秋节每人100元、(按节日发放),生活保障卡每人每月100元(按季度发放)。我村经济组织成员根据村集体经济收入状况待遇每年可适当递增5-10%。
第二十五条:关于老年人的生活补助标准:
1.女性年满55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费100元。
2.年满6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费200元。中秋节补助100元,春节补助100元。旅游费500元。
3.年满65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费300元。生活保障卡100元,中秋节补助200元,老人节补助100元,春节补助200元。旅游费500元。
第二十六条:关于老年公寓分配及入住标准要求:
一.为规范老年人入住老年公寓,提高入住老人幸福指数,生活便捷,达到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随时入住,入住条件:夫妻双方人均年龄达65周岁以上的,已安排住房的,按用电和用水的标准计算,确定是否正常入住,如安排房不住可随时收回。65周岁以上不入住公寓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。
二.要求:
1、      符合规定的年龄可入住。
2、      住房使用标准:老年公寓公共物品不能损坏。
3、      日常维修损坏物品责任自负。
4、      公寓房间内要求整齐整洁,不准带入杂物或与本人生活无关的物品,确保消防要求达标。
第二十七条:关于独生子女家庭补助:
本村享受村民待遇的独生子女户,(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)在未生育二孩前由村集体发放父母每人每年180元,生育二孩后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待遇。
第二十八条:关于其它家庭补助:
1、父母是股民的,子女在本村幼教产业入托的,年底可凭缴费凭证到村委领取管理费补助。父母单方是股民的,可领取50%的管理费补助。
2、享受待遇的村民户,每年村集体出资每户投入50元,参入社会治安家庭保险。
3、适龄青年要积极报名应征入伍,保卫祖国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,一人参军全家光荣,村集体每年对现役义务军人补助3000元。(志愿兵、干部不予补助)。
4、本村正规村民享受村民待遇的子女,考入国家级一线一本重点大学清华、北大一次性奖励10000元。考试达到省级一线一本分数线(不包括专业加分)一次性奖励3000元。大学毕业后仍继续深造,考入研究生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。
第二十九条:本村正规村民有助残、特困、大病救助、助学、拥军、困难老党员、退休老干部,每年由帮扶基金会出资随时扶持救助。帮扶标准:
一、  个人一次性住院承担医药费达到2万元以上的按10%帮扶。
二、  个人一次性住院承担医药费达到3万元以上的按12%帮扶。
三、  个人一次性住院承担医药费达到4万元以上的按15%帮扶。
四、  个人一次性住院承担医药费达到5万元以上的按20%帮扶。
五、个人一次性住院承担医药费达到6万元以上的按25%帮扶。


第五章  奖惩制度


第三十条:提倡户户争做“五好家庭”活动,每年评选一次友谊美德杯五好家庭、致富带头人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,积极参加遵纪守法、法制、创业教育、传统文化、消防安全等教育培训班。
第三十一条:按户实行村民千分制分考核制度
主要内容有以下几项:
1、按照村两委的管理规定,村民千分制得分考核,党员、群众代表考核,村务工作者考核、所有考核可纳入村民考核家庭总分之内。
2、 认真遵守村民自治制度。
3、认真遵守计划生育制度。
4、认真遵守所制定的会议及学习教育制度。
5、积极参加精神文明、文化、文艺活动制度。
6、严格遵守爱护公共财物,设施、卫生、及小区管理制度。
7、提倡邻里家庭和谐、遵幼、爱老、教子制度。
8、人人争做守法公民、家家争创遵纪守法户。
9、适龄村民应积极干事创业加入社会养老保险。创造社会人生价值观。
10、对见义勇为、助人为乐、为村和谐发展有突出贡献的。
11、创建友谊美德杯被评选的先进户和先进人物。
第三十二条:适龄村民参与社会养老医保制度
1、本村正规村民,按国家参保年龄规定要积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,(三险或五险)解决人生终生有保障,实现企业拿大头,国家补一     块,个人交一块的养老长效社会机制。
2、凡加入社保人员,按规定个人承担25%部分的,由村制定统一标准,给予10-30%补贴,补贴年龄为: 40岁以下补10%,41-50岁补20%,51岁以上补30%,直到退休年龄。
3、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村民,由村集体按当年缴费标准承担最低档。
 第三十三条:
1、村民对村委工作意见与建议可于每月20日主题党日时提出,由党员群众代表表决通过的,方可执行。
2、村民对村务工作有疑问的,可提交申请向村两委反映情况,根据申请,村委研究解决,解决不了的可按村民自治法表决的形式,进行表决。如1户有疑问提出申请,由村两委通过解决。2-4户有疑问的按各户申请由村民代表通过。5户以上的有疑问按个人申请经全体村民通过,每项按级别表决后仍不满意的,将各次表决结果公示。如不经村许可上报,私自越级上访的,无限期停发全家福利待遇及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一次1000元。
 第三十四条:享受福利待遇的村民户口迁出的,必须当月向村委会上报,自户口迁出次月开始,停发村民享受的福利待遇,迁出户口村民不纳入千分制考核范围。可股份分红,如不及时上报,经户籍部门核实后缴回所享受的待遇。如不上交可从家庭成员发放待遇中加倍扣回。(户口迁入书香世家不停待遇)。
 第三十五条:本村民触犯法律行为服刑劳教人员的家庭,必须当月向村委上报,如不上报,经相关部门核实后,将不符合享受的待遇加倍收回,在服刑劳教期间不享受村民所有福利待遇。
 第三十六条:享受移民待遇的村民,自2021年始移民款由上级财政按年度发放。根据省水利局相关文件要求,对已死亡的、被录用国家机关的、事业单位的正式人员、犯罪服刑、已转为部队现役三级及以上士官、户口迁出、大中专技校学校毕业后,户口未迁入移民村的、应及时上报,并在年底移民核查清理统计中如实上报。各户有隐瞒不上报,所产生的的相关责任,有本家庭自行负责。
 第三十七条:本村村民违反上述村规民约规定,村两委视情节轻重,批评教育或停发所有福利待遇或给予一定的罚款,情节特别严重的交司法机关从严惩处。


第六章  附  则


 第三十八条:全体村民应严格执行村民自治法,由村两委做出处理问题的表决程序,每年村民大会应表决本届的村规民约规定的当年的工作目标。
 第三十九条:本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制定,经民主议事程序通过后,全体村民共同遵守执行。党员、村民代表要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,自我遵守本村规民约的同时,影响和带动家人及其他村民 自觉遵守,接受村民监督。
 第四十条:全体党员及本届村民代表,带头宣传村规民约,并且引领家庭成员及家族人员,认真遵守,如有违反,有责任主动处理解决。
 第四十条:本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 第四十一条:本村规民约未尽事宜,村民委员会按相关程序补充修改,纳入本村规民约执行。
 第四十二条:本村规民约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。同时废止原村规民约条例。


友谊村党支部、村委会

2021年7月1日